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
教师简介

     刘敏,男,汉族,1964年12月30日生于上海,江苏海门人。1987年毕业南京师范大学,获法学学士学位,1990年毕业于南京大学,获法学第二学士学位,1998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,获法学硕士学位,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,获法学博士学位,曾在英国谢费尔德(Sheffield)大学法律系做高级访问学者。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、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,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、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、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。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,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,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1项,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。出版《裁判请求权研究——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》、《当代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》、《原理与制度:民事诉讼法修订研究》等个人学术专著3部;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。曾获全国第五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(论文类)一等奖、全国第六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(著作类)一等奖、司法部全国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优秀作品奖、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、江苏省政府第八、九届、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、南京市政府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(合作)等科研奖励。入选江苏省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中青年科技学术带头人、江苏省高校“青蓝工程”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,被评为第二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