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
教师简介

      胡弘弘,女,湖北大悟人,法学博士,教授,硕士生导师。中国宪法学会副秘书长、理事,湖北省法学会理事,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,湖北省法制办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,湖北省工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。1997年获中南政法学院硕士学位,2003年获武汉大学博士学位,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出站。2001年赴德国萨尔大学访问学习,2005年赴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习。
      胡弘弘教授的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、国家赔偿法、地方立法、公民制度等。获首届(2004-2006)优秀主讲讲师,获得首届本科教学二等奖,多次荣获优秀教师的称号。2012年获国家社科项目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权力配置的宪法学研究”;2008年获教育部后期项目“宪法视野中的公民制度”立项;2006年获司法部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保障研究”课题。代表作为《宪法概念的分析》(《现代法学》2002.2),《公民概念在我国的发展》(《法学》2004.6),《中国宪法学世纪回眸》(《法学评论》2001.6),《论宪法学者当下的使命》(《法商研究》2007.3),《试论公民教育》(《中国法学》2002年专刊)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