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授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
教师简介

李爱年, 女,1962年12月生,湖南沅江人,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,教授,哲学博士,法学博士后,博士生导师,留美学者(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在美国加州州立大学San Bernardino分校访问)。兼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分会常务理事,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主任委员(副会长),湖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,湖南省第二届“121人才”入选学者。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法基础理论与环境法制度研究,在《现代法学》、《法学评论》、《中国软科学》等刊物发表《环境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关系》、《关于征收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立法问题及完善的建议》等论文60余篇;出版《自然资源保护法初论》、《环境法的伦理审视》、《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研究》专著3部;合著《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》1部、主编《环境法》、《环境法学》、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》、《法律基础》等教材5部;主持《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研究》、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研究》等省、部级课题8项。曾获湖南省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四等奖、长沙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