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授/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
教师简介

赵旭东,男,山东省栖霞县人,1959年9月出生,法学博士。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、博士后导师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、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北京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。

 

    自1985年以来,一直致力于民商法、尤其是法人制度、公司法、证券法、合同法方面的教学和研究。先后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《中国公司法与证券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》、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《公司法的修订与改革》、国务院法制办立法课题《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立法研究》。2005年,作为首席专家中标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A级课题《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利益冲突及其法律调整研究》。在2005年公司法修改工作中,担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司法起草专家小组成员,参与了公司法修改的许多具体工作。在《法制日报》主持了专题栏目《公司法修改论坛》,主编、创刊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公司法专业刊物《公司法评论》。著有《企业法律形态论》、《法人制度论》、《公司法学》、《新公司法制度设计》等多部学术箸作。在《中国社会科学》、《法学研究》、《中国法学》《政法论坛》等刊物上发表有学术论文100余篇。

 

    1999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,2002年,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,2005年,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。2007年获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、其负责的《商法学》先后被评为北京市和国家精品课程。其负责的商法学教学团队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。2006年至2008年,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的副厅长。2008年被评为北京市教学名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