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祥超,男,1984年生,山东五莲人,法学博士,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理教研室教师。
2003年9月至2007年6月,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学士学位;2006年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资格,2007年9月至2010年6月,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学位,专业为法学理论。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,于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攻读法学博士学位,专业为法学理论。
2013年7月,就职于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理教研室,主讲《法理学初阶》。
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、法哲学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数篇。